Tuesday, January 15, 2008

我不嬲都話有錢大晒

拿! 人地揸架Ferrari, 踩114又係$450,扣三分。我d雞精踩七十幾,係西沙路比人捉到,又係$450, 扣三分。o黎d就係窮人同有錢的分別。

百億富豪林建岳涉嫌超速駕駛案出現戲劇性發展,他本被控超速64公里,但一直否認控罪,並聘請重量級大狀和專家抗辯。前日案件審訊期間,控方突改控他超速29公里,由本來一旦罪成可能停牌,變成只扣3分罰款450元。政府「放生」林建岳,法律界、議員嘩然,有指是當局向有錢人「跪低」。

林建岳原被控於去年4月5日,駕駛其價值200多萬元的599 F1紅色法拉利跑車,在北大嶼山路近青衣線限速50公里的路段,以時速114公里行駛。案件本周一在荃灣裁判法院開審,由多名保鑣陪同到庭的林建岳否認控罪,並聘用著名資深大律師胡漢清代表抗辯,又準備請英國專家挑戰警方偵測車速雷射槍的準確性。據知,林建岳為這宗官司單是支付律師費已達150萬元。

案件審訊至前日第四日,控方向法庭申請將傳票的114公里車速,修訂為79公里;因林建岳曾堅稱當時車速不超過80公里,控方修改控罪後他改為認罪。根據現行法例,超速45公里罪成須停牌6個月,但若超速不過30公里,只須被定額罰款450元及扣3分。

律政司發言人昨日下午回應表示不評論個別案件,但一向按案件證據來衡量處理。對於林建岳的超速里數前後竟出現35公里差距。有交通部警官估計,控辯雙方就案件達成協議,改控較輕罪名換取被告認罪,這種做法在刑事案中常見,但交通違例或超速案件則十分罕見,更承認此案的結果給普羅大眾「有錢大晒」的感覺。

我o地要學o既唔係批評政府,唔係怨天怨地怨唔公平,而係學下點樣有百億身家。

2 comments:

Anonymous said...

很多時候我們也不能控制或改變事情,唯有接受吧...即使我不同意這approach,但最近發生的事情迫我相信這事實

mokit said...

這個道理我明白了一年多了,不知算是早或是遲。這個世界咁大,你控制得幾多,你要做的事,又不一定如你所願。所以樂觀一d,放開一d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