Tuesday, January 15, 2008

我不嬲都話有錢大晒

拿! 人地揸架Ferrari, 踩114又係$450,扣三分。我d雞精踩七十幾,係西沙路比人捉到,又係$450, 扣三分。o黎d就係窮人同有錢的分別。

百億富豪林建岳涉嫌超速駕駛案出現戲劇性發展,他本被控超速64公里,但一直否認控罪,並聘請重量級大狀和專家抗辯。前日案件審訊期間,控方突改控他超速29公里,由本來一旦罪成可能停牌,變成只扣3分罰款450元。政府「放生」林建岳,法律界、議員嘩然,有指是當局向有錢人「跪低」。

林建岳原被控於去年4月5日,駕駛其價值200多萬元的599 F1紅色法拉利跑車,在北大嶼山路近青衣線限速50公里的路段,以時速114公里行駛。案件本周一在荃灣裁判法院開審,由多名保鑣陪同到庭的林建岳否認控罪,並聘用著名資深大律師胡漢清代表抗辯,又準備請英國專家挑戰警方偵測車速雷射槍的準確性。據知,林建岳為這宗官司單是支付律師費已達150萬元。

案件審訊至前日第四日,控方向法庭申請將傳票的114公里車速,修訂為79公里;因林建岳曾堅稱當時車速不超過80公里,控方修改控罪後他改為認罪。根據現行法例,超速45公里罪成須停牌6個月,但若超速不過30公里,只須被定額罰款450元及扣3分。

律政司發言人昨日下午回應表示不評論個別案件,但一向按案件證據來衡量處理。對於林建岳的超速里數前後竟出現35公里差距。有交通部警官估計,控辯雙方就案件達成協議,改控較輕罪名換取被告認罪,這種做法在刑事案中常見,但交通違例或超速案件則十分罕見,更承認此案的結果給普羅大眾「有錢大晒」的感覺。

我o地要學o既唔係批評政府,唔係怨天怨地怨唔公平,而係學下點樣有百億身家。

Wednesday, January 09, 2008

球隊倒影










早在一年多前看了經濟日報星期六波經的一篇文章,作者講到每個球迷鍾意佢隊波,其實係反映o左佢內心o既世界。姐係話,佢鍾意邊一隊,係可以知道佢個人性格係點。

舉幾個例,鍾意曼魚者,係愛佢長勝o既感覺,一路飲汽水,一路食花生,入波咩,拍拍手。他們喜歡勝利,不理會過程,快樂建築在贏對手身上。


鍾意阿仙奴者,他們喜愛華麗及悅目o既感覺,熱愛比人讚,享受過程大于結果。

鍾意利記者,係他們內心有一份期待。失敗了多年,希望有一天可以重拾光輝,戰勝一切,取得勝利。那請不要問我為何利物蒲踢得咁差你都鍾意了。